季娴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协议可反悔,协议离婚须谨慎
来源:季娴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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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与小王经过长达8年的恋爱,终于牵手步入婚姻殿堂。男方小王家准备了婚房,女方家出资进行了装修,小夫妻俩终于筑起了属于自己的爱巢。但婚后1年多,小张就发现丈夫小王与她人交往过密,后经小王坦白证实其确有出轨行为。但小王也坚决表明痛改前非,绝不再犯。为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情分,小张愿意给小王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双方和好如初。不久,小张发现自己怀孕了,初为人母的欣喜和对新生命的期盼,让小张忽略了曾经的婚姻危机。就在小张全力将自己打造成为一名合格母亲时,小王却向小张提出了堕胎和离婚的要求。原来,曾经出轨的小王经受不了婚外情的诱惑,始终与她人保持着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在得知即为人父的压力下,终于在勤俭持家的老婆和浪漫激情的情人之间,选择了情人。面对不再信任的丈夫,面对无需维持的婚姻,痛定思痛,小张终于理性地接受了堕胎和离婚的意见,双方也就财产分割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小王先期支付一定费用后,小张去医院进行流产手术,术后小王再行支付一部分钱款后,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在小张忍受巨大痛苦做完人流手术后,小王却不再履行双方的离婚协议,径直向法院起诉离婚。尽管律师为寻找对小张有利的证据四处奔波,但由于小张未留意保存丈夫的存款帐号,无法证明丈夫的实际财产,最终解除婚姻的小张只从小王那里拿到了远低于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数额。
律师点评: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反悔的,除实际履部分外,财产分割协议不发生效力。本案小张和小王在自行签署离婚协议后,未到民政局按该离婚协议办理离婚,也没有到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故在小王擅自终止履行该离婚协议后,未履行部分的协议条款未发生效力。小张主张分割的财产应以实际存在的婚内共同财产为基础,而实际财产数额需当事人自行举证。本案小张因无法证实双方共同财产,故无法获得协议约定分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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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季娴
  • 执业律所:
    上海市昭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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