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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小课堂正式开课
来源:李文谦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05
浏览量:1005

征收拆迁法律小课堂正式开课

从今天开始,本律师团推出“征收拆迁法律小课堂”板块,简称“征迁小课堂”,该板块将总结征收拆迁领域中的常见问题,并运用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例进行解答。我们将在zui大程度上覆盖读者所关心的问题,为实现解决现实问题而努力。

“征迁小课堂”将采用问答形式呈现在大面前,具有通俗易懂篇幅短小以及针对性强等特点。大有任何问题和建议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平台(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

敬请期待“征迁小课堂”吧,biubiu......

征迁小课堂(1)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可以得到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但对于“房屋价值补偿”而言,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三项补偿:

第一房屋主体补偿。即被征收房屋的主体部分,一般为正房,偏房不属于主体部分。

第二房屋附属物补偿。即该部分建筑或者设施因附属于被征收房屋,而得到的补偿。房屋附属物是指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增加建设的,不能分割使用或者分割使用会降低使用效能的建筑或设施等财产。应当注意的是,房屋结构以及其本身所含有的门水电设施部不属于房屋附属物,而是属于房屋主体价值评估范围。

第三院落及空地补偿。在征收房屋时,往往会对房屋所在地周边的院落和空地的土地使用权造成影响。因此,房屋价值补偿中,理应包括对院落和空地的补偿。

以上内容由李文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文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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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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