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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特点
来源:曹乐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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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 , 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 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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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乐维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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