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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公开课(二)解读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构成
来源:冯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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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从上述规定看,房屋价值的构成主要考虑因素有:

1 区位。是指某一房屋地理位置,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区位因素是指所在地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行政因素相结合所产生的特征并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区位因素分析就是土地价格的分析,其中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绝对地租所决定的土地价值,一部分是由级差地租所决定的土地价值。后一部分主要由后天因素形成的环境起主要作用,前一部分主要取决于城市平均地价水准。此外,城市规划对土地价格会产生明显的中长期结构性调整作用。

2 用途。是指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用途,未标明的,通常,通常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为准,未记录的,以实际用途为准。实际用途的界定以规划部门是否批准,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为准。主要有住宅和非住宅之分。住宅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非住宅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前者包括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通用厂房仓储用房交通枢纽用房等;后者有行政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公共设施用房。

3 建筑结构。通常分为框架钢混砖混砖木易结构建筑物的外观风格布局施工质量等,对房屋价值会产生一定影响。

4 新旧程度。也可以称为折旧率,如按照有关规定,通常住宅70厂房为50商用为40年,在此基础上核出折旧率,再结合建筑结构作出基本的限制性要求。具有保留价值的历史文化风貌等建筑不受折旧期限制,以建筑文物实际评估为准。

5建筑面积。目前可以分为建筑物整幢面积单元面积套内面积。就具体征收补偿关系而言,主要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有建筑面积。但从实际情况看,建筑面积有时是有水分的,房屋的大小往往要同时考虑使用面积。目前,计算建筑面积的两个主要规则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这两个规则属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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