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有点泡”竟也遭辞退
因为身高不够被辞退?在公司做文职工作的王某亲身遇到这样的事情,表示“也是醉了”。
去年12月初,大学毕业后的王某(化名)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招文员,她觉得这个岗位很合适自己,立即投递简历报名参加招考。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提到一个要求:女生的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而王某在进行初审时填报身高为162厘米,并且在笔试、面试均取得第一名。
一个月后,公司通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是我在试用期表现优秀,工作完成出色,就有同批次招入的同事嫉妒我,居然举报我实际身高未达到160厘米!”王某说,公司将新入职员工集合到单位办公室组织重测,结果王蕾此次身高测量仅为157厘米。检查结束后,公司以书面形式向王某发出身高复查通知,要求王某于去年12月21日上午到公司指定的权威医院进行身高复测,否则视同放弃签订劳动合同,“我心里很不舒服,我根本没参加复测”,王某说,于是公司拒绝与王蕾签订劳动合同,并下通知辞退她。
王某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是有的,完全能够胜任这份工作。公司却对个人身高作要求,这是对自己的歧视,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王某遂向律师咨询,自己可否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王某可以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入职身高限制具有明显的歧视成分。王某在笔试、面试均取得第一名,并在实习期中表现出色,说明王某完全能够胜任工作。因此公司必须与王某在入职后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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