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是如何处理“包二奶”、“第三者”、“婚外情”、“婚外恋”等行为的?
答:在日常生活中“包二奶”、“第三者”、“婚外情”、“婚外恋”等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喜新厌旧的行为大量存在,是被我国《婚姻法》明文禁止,男女任何一方有上述行为,对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应当有利于无过错方,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