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俊律师亲办案例
四类借条有猫腻,小心借款要不回
来源:李英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7
浏览量:392
律师提醒:四类借条有猫腻,小心借款要不回


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也难免产生纠纷。小小的借条中暗藏玄机,那些不怀好意的债务人大玩“偷梁换柱”或“一语双关等文字游戏”,最终目的就是想要赖账。
律师提醒:如果你收到的借条是这样的,那么赶紧让其重打借条,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以“收”代“借” 例:周先生向刘先生借款1万元,为刘先生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刘先生1万元”。刘先生在向法院起诉后,周先生在答辩时称,为刘先生所打收条是刘先生欠其1万元,由于刘先生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刘先生搭写收条。
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多少元”。
2偷梁换柱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他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就离开了现场。不久返回后就将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了王某。一切看起来没什么,可当张某向王某索款时,王某就不认账了。
张某无奈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某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某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3打借条时故意写小名或绰号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宗祥的主张,但他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大代价。
4.利用歧义,玩儿起了文字游戏 案例 :李某借周某5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本文转自:民间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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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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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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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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