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建议小张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明确继承权。小张无奈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无法查证小张的外公是何时过世的。法院认为,如果小张的外公是在小张的母亲去世之后去世的,那小张的外公对房子也是有继承权的。无法明确小张外公何时去世,这个房子没法分割。
法院的说法有依据吗?难道证明不了小张的外公的去世时间,这个房子就过不了户?《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见,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个房子是小张的父母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的母亲享有50%的份额。小张的母亲去世时,那50%的份额已经发生了一次继承。这个时候,如果小张的外公在世的话,他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假如小张的外公此时已经去世了的话,他就不享有继承权了。这么来看,小张外公的去世时间确实会影响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于年代久远,这个事实已经很难查清,而法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至今尚未判决。
为了避免此类不必要的纠纷,律师建议,父母可以在生前做好遗产规划,若遗产很多,情况复杂,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同时,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建议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子女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向父母提出遗产规划建议。当然,提前做好遗嘱公证并不能完全避免子女为了遗产陷入争端,但有了公证遗嘱,即便子女通过诉讼分割,只要法院确认公证遗嘱有效,就很容易确认继承人的范围及其继承份额,避免诉讼中难以提供证据,导致遗产无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