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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于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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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因此,2016年人身伤害最新赔偿标准调整为:

一、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死亡赔偿金为:630900元。
三、山东省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
五、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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