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后,自行改变孩子的姓氏违法吗,法院会如何判决?专业婚姻家庭律师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为您讲解。
婚姻法倡导男女平等,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那么离婚后给孩子改姓究竟需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
基本案情:女方离婚后变更孩子姓氏被诉
2015年9月,黎先生与张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黎阳(化名,未成年)随母亲张女士生活,黎先生一次性给付其生活费、教育费。离异后,黎先生一直未再婚。张女士与杨先生再婚。再婚后,黎阳与继父关系非常融洽。后张女士擅自将黎阳的姓氏改为其再婚丈夫杨先生的姓氏,改名杨阳。黎先生得知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张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黎阳的原姓名。
判决结果:擅自更改小孩姓名被责令恢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将子女改随继父姓也是违反社会习惯的。因此,本案中,张女士擅自将黎阳改名为杨阳,既无法律依据,又与社会习惯相悖,依法责令恢复。
律师讲法:
《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有无法律依据?
实践中还出现过因对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离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离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