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杭州律师张涛)符某盗窃案辩 护词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13
浏览量:71

尊敬的审判长:
浙江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符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符某涉嫌盗窃案件的一审辩护人,通过庭前认真阅卷及会见被告人,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现针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首先对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被告人符某具有如下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本案涉案金额不大,共计为人民币2705元,对社会影响及危害不大,且案发后赃物即被发还给了被害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符某平时以收破烂为生,由于妻子和父亲长期生病,而且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实施了盗窃行为,该起盗窃为临时起意的偶然性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至今已两个月的时间,这段日子里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管教人员的教育和帮助及改造,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及做人的道理,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三、被告人能向公、检、法机关坦白、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被告人家属自愿帮被告人缴纳罚金,以求人民法院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涉案金额不大赃款已全部发还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危害性,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其一次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院采纳。
浙江xx律师事务所

杭州律师张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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