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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商迟延办证怎么办
来源:席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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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商迟延办证如何维权

房开商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本律师结合代理的成功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总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前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以上是房开商逾期办证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权属证书不仅包括房产证还包括土地使用权证。

违约金如何计算?房管部门制定的格式买卖合同一般约定迟延办证的违约金按照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35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起诉时,可以按照该标准进行计算直至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

风险提示:

1,合同约定“取得”和“办妥”的区别,有的房开商会将格式合同作出变更,将是否支付违约金的标准由“取得”权属证书变更为“办妥”,这是非常需要注意的。

实践中,房开商由于各种绿化、车位、消防等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情况全国各地都存在,购房者完全可以集体诉讼维权。

席律师曾在深圳、惠州、长沙代理过数起小区业主团体诉讼或调解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的案例,都成功维护了业主法律上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席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席胜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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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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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胜
  • 执业律所: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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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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