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XX 集 团 有 限 公司
乙方(承租方):xx科贸有限公司
甲方现有位于XX高新区昆明路158号生态园东北侧的一栋三层房屋,拟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会所使用。为明确权利义务,现经双方协调一致,就房屋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用途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室内高尔夫、培训及商务接待办公等。乙方应当将正式的承租用途书面告知甲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日后如需增加、更改承租用途,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不要求租赁的房屋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附属设施及装修情况
房屋坐落:XX高新区昆明路158号生态园东北侧。(详见附件:鲤鱼山公园园区地形图标识)
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三层),实际面积以交付房屋时的测量报告为准。
附属设施:1、
2、
…………….
装修情况:通电、通水的毛坯房。
第三条: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从20 年 月 日启至20 年 月 日止,为期5年,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给予乙方免租的60日装修时间,甲方协调用水、用电等,配合装修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扰。免租期结束后第二日开始收取租赁费。
2、乙方如要续租,则必须于租期届满前90日向甲方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水、电、暖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日每平米4.1元,每年RMB15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房租每年分两次缴纳,本合同签订之日先缴纳300000(叁拾万元整)定金。甲方正式交付房屋3日内,乙方缴纳第一个半年的余款450000(肆拾伍万元整),下次房租费缴纳时间为上次缴纳日后的第180日至第190日之间。每次缴纳金额为750000(柒拾伍万元整)。
2、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费用价格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
3、乙方应将租赁费汇至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账号:
水、电、暖、等费用应当向甲方及物业公司财务室缴纳现金。
第五条:房屋内部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安全、可靠。甲方承担该房屋及附属建筑的固定设施的维修责任(照明耗材除外),维修须提前7日通知乙方,乙方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因乙方责任导致损坏的,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双方对损坏责任发生争议的,乙方应当先行修理。
2、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乙方如需实施装修、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有影响的设备等对房屋的安全、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行为,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所有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装修材料等归甲方所有。如设备、装修材料等现值较大(单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甲方按照现值的30%补偿乙方后取得所有权。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不能合同的,应按照本次租金支付期已付租金总额5%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但不得再要求支付本条第1项的违约金。
3、甲方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向乙方退换剩余租期的租金,并按照本次租金支付期已付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4、如因法律法规变动、政府政策、命令、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止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不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次租金支付期总租金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连续拖欠房租2个月以上的,累计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纳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按拖欠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4、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该按本合同总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约交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按原日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经营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使用;
(3)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其他情形。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房屋;
(2)连续2个月、累计6个月逾期缴纳水、电、暖等费用;
(3)拖欠房租连续2个月以上、累计6个月以上;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5)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认为房屋、装修情况、设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即说明。当场难以判断的,应于验收后30日内书面说明。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交还。
3、乙方交还房屋应当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知方式
双方一致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向合同约定的联系人告知、通知、协商相关事宜,向约定的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书面通知。
双方如需书面更改联系人、电话或邮箱,应当签订正式的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1、鲤鱼山公园园区地形图标识
2、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3、承租用途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