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克俭律师亲办案例
我能否要求到外地治疗
来源:石克俭律师
发布时间: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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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求到外地治疗

问:我的职工医保医院治不了我的病,也缺少相应的检查设备,我要求医院给我转到安徽的专科医院(全国的很多我这个病患者都在那里治,治疗效果确实很好,医院口碑也很好),职工医院不给我开转院证明,使我无法享受医保,我的医保医院说能治我的病,说我的病在哪治都一样,但我在职工医院治了一段时间没什么效果,后来反而加重了,我就去了安徽那个专科医院,人家的治疗手段和职工医院一点不一样,我在那里治疗后病症有了大大的缓解,到现在已经一年了,病情也没加重,就是治疗费用有点贵大概要2---3万元左右,我今年还要去进行巩固治疗,我想告我的职工医保医院,请问我的胜诉率有多少?

答:《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患病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或安排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有困难时、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审核,可按规定逐级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向外地转诊须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如果医院认为自己的医疗水平确实可以治疗你的疾病,那么他们不办理外地转诊手续是可以的,但假如像你所说不但不能治疗反而有所加重的话,他们的做法就是错误的,你可以就该院不能治疗并且加重这一事实进行举证(虽然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但你仍应就这一部分举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为你办理转诊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也可进入我的网站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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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克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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