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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车辆报废标准是什么?
来源:吴津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12
浏览量:1707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后,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但有些损伤即使修复都会留下安全隐患。所以很多车主希望能将这类车按报废处理同时获得报废标准的赔偿。那什么情况满足条件呢?

第一类: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第二款: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第三款: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保险如何赔偿

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

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平安车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月折旧率为6‰(千分之6),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如:2011年3月购买的新车购置价为25万的上海大众途观,该车折旧金额=250000×6‰×52个月=172000元。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一般不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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