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津阳律师主页
吴津阳律师吴津阳律师
130-1950-9485
留言咨询
吴津阳律师亲办案例
孕妇、未成年人如何适用死刑?
来源:吴津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12
浏览量:385

我国是一个适用死刑的国家,但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权的刑罚,因此我国法律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谨慎。自古代西周至近代民国,中国就一直有关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的规定,中国现代刑法亦如此。只有罪大恶极的人才适用死刑。

目前中国与死刑有关的特殊主体主要是未成年人孕妇精神病人和老年人。除此之外,哺育期母亲精神障碍人聋哑人等也属于刑法上的特殊主体,其身份对定罪量刑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中国刑法没有将这些特殊主体纳入免死的对象范围。因此我国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严格:

1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

2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

3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

为更好地对适用死刑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现就在适用死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说明。

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

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包括案件起诉到法院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及法院受理时被告人是怀孕的,准备做人工流产后的都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审判机关不得判处死刑或死缓。

2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审判时也不适用死刑。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不适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时是甲罪,则无论被告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不能以甲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如果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已作了人工流产后又发现了乙罪,并且乙罪可以判死刑的,则应当判处死刑,不受上述限制

犯罪时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

这里指犯罪的时候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在审判的时候不管行为人是否已成年都不适用死刑,也包括死缓。

以上内容由吴津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津阳律师咨询。
吴津阳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066好评数6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15层
130-1950-948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津阳
  • 执业律所:
    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1*********87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内蒙古
  • 咨询电话:
    130-1950-9485
  •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