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彬律师亲办案例
学习旅游法:对《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理解
来源:刘凤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7
浏览量:2221
案情介绍:
2103年4月12日,刘女士与甲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其组织的洛阳二日游,经刘女士同意拼团给已旅行社参团旅游。当晚23时10分许,刘女士乘坐乙旅行社租赁的大巴车行至一桥上时,因车辆发生颠簸,导致刘女士从座位跌落到过道上受伤。报警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女士无责任。因赔偿损失协商调解不成,刘女士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大巴车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还有甲旅行社一起起诉到法院
法律分析:
旅游法实施之后,刘女士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甲旅行社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刘女士起诉的案由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确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是机动车的使用人或者所有人。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必须参加交通强制保险,但交强险只赔偿机动车意外的第三人,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刘女士无法从交强险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但刘女士乘坐的大巴车购买有道路客运责任人责任险,可以从商业险保险公司直接得到赔偿,不足赔偿部分,由机动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机动车使用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代替责任。
其次,依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但书规定,应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由于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组团社或者履行辅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然后但书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公共交通经营者”该如何界定?一种观点认为,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飞机火车班轮以及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等经营者。公共交通的概念词典解释为:1运输线;公共运输系统;2统指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法》第七十一条中的公共交通指的是公共交通工具而不是运输线或公共运输系统。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种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这是法律层面对公共交通工具的解释。这种解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的立法目的相一致。另一种观点认为,《旅游法》中的公共交通经营者主要包括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城市公交地铁等经营者,不包括旅行社租用的旅游大巴。这种观点只注意到了交通工具的主体的公共性质,而忽视了交通工具的社会属性,只要是提供给不特定多数人乘坐的交通工具都应该归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既然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旅游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那么依照该规定,刘女士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大巴车司机或所有人来承担。
第三,在《旅游法》实施之前,公共交通经营者作为旅游辅助人,如果造成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请求旅游辅助人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也是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与《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但书内容其精神是一脉相承的。这说明,公共交通经营者对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途径一直是畅通的,是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分析,《旅游法》实施后,刘女士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大巴司机或者所有人承担,甲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的仅是协助旅游者索赔的义务。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但书规定与现行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矛盾?如何适用?但书内容规定只要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规定,如果旅游经营者对公共交通经营者作为旅游辅助人未尽谨慎选择义务,组团社可能对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二者的规定不一致,如何适用?除了公共交通经营者之外,可能作为组团社的旅游辅助人的还有酒店宾馆景区地接社等,该规定对除公共交通经营者之外的其它旅游辅助人仍然适用。《旅游法》是新法,又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此,旅游辅助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如果旅游辅助人是公共交通经营者的,依照《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但书规定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组团社则可能因未尽到谨慎选择义务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但书规定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矛盾,应根据旅游辅助人的不同而分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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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凤彬
  • 执业律所:
    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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