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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来源:王洪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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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重点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订约义务与解约义务。约定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事项的约定,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将相关法律风险转移到用工单位;双方还需进一步约定被派遣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方式。

2、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日期,并约定未经用工单位的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缴、漏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3、 明确约定工伤责任处理与违约事项处理。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工伤事故、劳务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同时双方还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所有损失的同时,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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