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位于祖国西南,地处广西西部,北与贵州接壤,西与云南毗邻,南与越南交界,是革命老区、大石山区。全市有11个县,一个县级市。林业是主要产业之一,也是部分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目前林业保持平稳和较快发展势头,植树造林和林业产值增速都较高。其中田林、隆林、西林、乐业这四个县地广人稀,山林资源丰富。
随之而来的是,这四个县的山林纠纷也最多。主要是对山林的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包括个人之间、村与村之间、屯与屯之间以及他们之间的纠纷。常见的纠纷有,双方都没有证,但却都主张对争议地有使用权,或者一方有证,另一方认为该证不合法,还有山林侵权纠纷,表现为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山林上种植的林木砍伐、破坏。
针对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广西专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山林使用权有争议,可以先向村民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申请组织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权属纠纷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后,如有可执行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申请确权,或者直接不经调解,直接向政府申请确权。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就山林权属纠纷向政府申请确权的程序是:
(一)当事人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对方权属纠纷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权属争议地点、区域的四至范围、面积;权属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如符合立案条件的,政府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目前,政府未全面实行对公民提交文书的签收制度,接收了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确权申请材料,但不出具签收凭证。我曾办理这么一起山林权属纠纷确权案件,当我与委托人赶到某乡政府,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再三要求这位工作人员出具签收凭证,但遭到拒绝。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决定是否立案和处理,当我们找政府询问进展时,主办人员竟称没有收到我们的任何书面材料。最后我们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起诉该政府。
(二)政府调处人员到纠纷现场实地调查、勘验。政府调处人员应到争议地现场查看,实地走访,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勘验后,将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并绘制权属争议区域图,由勘验人、权属纠纷当事人和基层组织代表签名或者盖章。
(三)根据案情需要,可以调查、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必要时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有回避的权利。即认为调处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四)组织和解、调解。当事人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达成协议。
(五)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提出确权建议,作出处理决定。应该有书面会议记录,行之成文。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确权处理期限为六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调解、勘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申请人的主张有确实、充分证据的,政府应支持其主张,权属纠纷当事人各方均有一定证据,但证据不足以支持权属主张的,可以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比较常见的是,不将争议地全部确认给任何一方,而是双方各有部分的使用权。
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指出的是,有些情形是复议前置,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只能先行政复议,才能向法院起诉。处理山林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