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今天起,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1
浏览量:124

全 国

1网络支付新规于7月1日正式实施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办法》要求,7月1日之前,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支付宝微信账户将受限。

《办法》要求,支付账户将严格实行实名管理,并按照三类支付账户分级管理。如果用户身份验证情况未达到《办法》所规定标准,会影响支付账户部分功能使用。

2《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顽疾,有针对性地作了回应。

新修订的《办法》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编制真实实用的预案。

3新《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第9号总局令,新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2月7日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共6章4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7个方面:一是规范新闻出版统计的有关概念。二是进一步明确设置统计机构配置统计人员保障统计经费的要求。三是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四是加强了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五是调整了有关机构的表述,完善了有关机构的职责要求。六是加强了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七是增加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加重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中消协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报告》,约七成消费者对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总体评价“不太满意”,认为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现象时有发生。《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有从根源上管控此类事件的发生。

5税总发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文件指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案源管理工作的联系与协作,建立健全国税地税案源管理合作机制,实现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税务局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

6交通运输部: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将实施强制称重



为防止因集装箱超重或船舶积载不当导致船舶发生破损断裂或沉没事故,自今年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将强制称重,以供准备船舶积载计划时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不得安排装船。这一要求的根据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5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

7质检总局:《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7月施行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新办法拟通过准入制度检疫许可制度控制源头风险。准入制度指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也就是要求输出国官方承担源头管理责任。检疫许可则是要求,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8食药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一是明确注册申请人的条件;二是明确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现场核查与技术审查要求;四是明确注册申请及批准时限要求;五是明确临床试验要求;六是明确标签和说明书相关警示要求;七是明确注销注册证书具体情形;八是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杭州律师张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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