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6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8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8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8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38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6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6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劳部发﹝1996﹞354号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的40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的40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的40
(1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依法41解除劳动合同的;40
(1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依法41解除劳动合同40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41解除劳动合同的;40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法41解除劳动合同的;40
(16)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41解除劳动合同的;44
(1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44
(1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44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6
经济补偿(赔偿)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7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7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7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87(每满1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48
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是两个不同标准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 义务。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8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8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85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3
5、 约定竞业限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劳动合同法》23条
6、 私营企业因破产或歇业而解除劳动合同,经营者按工作每满一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职工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辞退费,同时还应对合同期未满的职工发给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其标准为:合同期未满的时间,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补偿费合计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15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22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
第4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6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7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8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9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