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红亮律师亲办案例
河北省最新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规定
来源:付红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3
浏览量:741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二级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一级轻伤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二级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一级重伤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具有上述“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形,判处有期徒刑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残疾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在确定基准刑时,对于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报复伤害的;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其中雇佣未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应当适用较高的调节幅度;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实施犯罪行为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以上内容由付红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付红亮律师咨询。
付红亮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48好评数3
  • 办案经验丰富
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b号省招大厦1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付红亮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54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b号省招大厦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