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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偿”
来源:王昱谊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量:3494

 

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是指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但是如何区分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依据。

    个人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二、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1、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将夫妻共同债务限定为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则将夫妻双方的举债合意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补充标准,即如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使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上述规定来看,《婚姻法》第41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所采用的基本判断标准仍然是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后者并不是对前者的绝对突破,因为两人以上具有共同举债合意的情况下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是合同法的应有之义,并非基于夫妻关系。所以,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要考虑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如果一刀切式地认定只要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就违背了婚姻法的立法本意。


    2、从法理角度来看,不应将所有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并不在于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在于夫妻共同享受了该举债所带来的利益,即该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经登记结婚后即组成共同的家庭,在各方面互帮互助,但是从民法的角度而言,夫或妻的独立人格并没有因结婚而混为一体。夫或妻一方单独对外举债的行为,属于合同行为之一种,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如该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让另一方承担共同偿还借款的法律责任。


    3、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考虑,应适当平衡债权人与夫妻中非举债方的利益。《婚姻法解释(二)》第24 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保护交易安全。个人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人格虽然相互独立,但财产上存在混同,夫妻之间更容易通过串通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将债权人的利益放在最高地位,而置夫妻中非举债方的利益于不顾,导致二者利益严重失衡,也是不公平的。例如,如果夫和妻一方对外大量举债进行花天酒地和旅游消费,或者与第三方恶意沟通虚构债务,然后要求另一方承担债务的一半,这对非举债方是极不公平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离婚时,双方均为了隐瞒财产,就会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另一方承担对外债务的一半。如果一概的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就认定为系夫妻共同债务,就很容易损害非举债方的利益,所以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不认可的,或不能证明双方有举债的合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对外所欠的债务,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举债方自己承担。

二是夫妻双方与第三方的债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因为夫妻离婚、夫或妻一方死亡或失踪。夫妻离婚,债权人一般就会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此种情况下,一般在夫妻不出现离婚或者死亡等事件,债权人也不会向非举债方要求还款,只有债务人无法或找不到以其名义举债的举债方,为了要回自己的借款,就会以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非举债方承担还款责任。这类债务的举债方要么就是好吃懒做,要么就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但债权人为了高利息,就会将款借出。因此,处理这类案件,不能仅仅看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首先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为婚姻法时人大立法上位法,婚姻法解释属下位法,效力低于婚姻法。在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债原则,如果债权人认为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举证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合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不能,就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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