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男,50岁,因“突发双下肢疼痛伴无力2+小时”入住某县中医院。入院时血压179/120mmHg。腰椎CT检查显示腰椎间盘突出。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入院诊断为:1、腰椎间盘突出症,2、糖尿病,3、高血压病。入院后予止痛等治疗。2小时后患者突发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通过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对患者的死因作鉴定。尸体解剖发现主动脉夹层破裂、心包腔内有大量血液。随后委托市医学会作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用止痛药有错误;患者入院时好好的,入院后2小时就死亡,医院肯定有责任;医疗事故鉴定不公平。
因为,我常常在听当事人陈述案情的同时阅读病历资料,病历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也就是把自己当做医生正在收治这个患者,再对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作出初步的判断。当当事人叙述完案情时,我对患者的病情已经了初步的了解。
此案例中,我第一印象是患者“患者突发双下肢疼痛伴无力”应首先考虑脊髓的病变,例如脊髓肿瘤,脊髓血流动力学的改变等。而“腰椎间盘突出症“不能解释这一临床表现。而没有考虑到主动脉夹层破裂,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的典型临床表现是“胸背部、腹部突发剧烈疼痛”,临床常形容为“撕裂样疼痛”。
随后,我再仔细研读尸体解剖报告。尸体解剖证实患者死于主动脉夹层破裂。且从主动脉起始部到腹主动脉都有不同程度的破裂。
最后给当事人作出以下解释:
1、用“洋葱”的分层类比血管的解剖结构,就地取材形象地向当事人展示了主动脉夹层及心包填塞的过程及状态、用“腐朽的水管”类别其血管的损害程度。
2、该病发病率低(0.5-2.95/(10万人.年)),发病急,急展快,死亡率极高(33%病人24小时内死亡),大部分医生一辈子也遇不上这样的患者。
3、该病治疗就是止痛、镇静等,医院用止痛药没有违反医疗原则,反而延缓了病程的发展,推迟了死亡时间。
4、医院误诊是事实,但是该病例临床表现不典型,在没有DSA、MRA、CTA等检查的前提下,医护人员很难做出正确的诊断。
5、患者发病急、进展快,即使在一流的医院、有一流的心血管专业团队,也很难成功救治,何况是在贵州的县级医院。
通过近半小时的解释,当事人对该疾病有了新的认识,能接受失去亲人的事实,也认可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
作为医疗纠纷律师,要能准确判断案情,避免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诉累及其他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