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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存留养亲在现今刑罚制度中的借鉴
来源:张龙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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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存留养亲在现今刑罚制度中的借鉴

作者:张龙

“存留养亲”是我国古代判处死刑流刑徒刑的人,因父母或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可以照料生活,将犯人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准其奉养尊亲属,待其尊亲属终老后再执行或改判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北魏律·名例》规定:“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这是中国古代法律族化伦常话的具体体现。这一内容亦为后代法律承袭,在清末修律的时候被除去。然而“存留养亲”并没有被人遗忘,现代刑罚制度中能否适用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有的学者认为,存留养亲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对当今的刑罚制度仍然有借鉴意义。有的学者认为,存留养亲是建立在封建礼法伦常之上的绝对的顺从,这种不问青红皂白的中小价值取向与庭伦理观念,虽有稳定社会统治的作用,但对社会的破坏也是巨大的。有的学者认为当今社会已经没有存留养亲制度存在的社会基础与思想基础。但是,笔者依然认为,存留养亲制度既然能够得到大多数朝代的认可,一定有其自身的优越性。而且在当今社会中,对于刑罚制度的改革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存留养亲制度的积极意义

1 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

在古代,存留养亲,对于大罪的犯人,允许通过上请程序从宽处罚,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执行,以保证其父母尊长有人养老送终,待老人去世后再按规定处置。 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具有积极意义。在现代,虽然封建制度已经被废除,但是我们依然需要社会稳定。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照顾,。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无法真正保障每个人都老有所养,所以,目前儿女养老的传统尚未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子女是庭的希望。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独生子女增多,庭规模组建缩小,很难出现以前的那种大族,在一个独生子女的庭中,如果父母年迈,就只能考仅有的子女,此时一旦子女获刑,将给庭造成沉重的打击。如果适用存留养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这种情况,是老人老有所养,减少养老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也能减轻国的养老负担。

2 弘扬优良传统文化,感化教育犯罪分子。

孝道,一直受到人们的推崇,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如此。孝,也是存留养亲制度的出发点。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乃至将来,孝都是我们应该坚持并发扬的优良传统。人的感情是任何物质的东西换不来的,尽管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但是没有子女的陪伴老人又怎么能够安享晚年?甚至还要忍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再者说来,刑罚的终极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惩罚仅仅是一个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教育改造,促进社会的和谐。存留养亲制度的运用,可以使老人在晚年有子女的陪伴,安享晚年。犯罪分子,在戴罪赡养老人的过程中也能够感受到生活的美好法律的宽容,从中接受教育,认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存留养亲制度的运用,同时也是对“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

存留养亲制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应用

1存留养亲制度可以作为一种特别的缓刑制度。

我国现行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三: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由此看来,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等基础上确定其刑罚,然后考虑其悔罪表现,再看其有没有再犯的可能。这些条件,可以作为判断是否适用存留养亲的前提。但是仅仅从这些还不能决定其是否能够适用存留养亲制度。能否适用存留养亲,还要参�幌录父鎏跫?旱谝唬�中是否有年迈父母需其照料;第二,是否再无其他亲属(有其他亲属,但确实无力承担照顾责任的按无亲属对待)。此外,有些犯罪分子虽然不适用缓刑,但是所犯罪行不是罪大恶极无法改造的,而又符合以上两个参考条件,可以考虑适用存留养亲。

2存留养亲制度实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存留养亲的适用,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第一,要建立人格调查制度。调查犯罪分子犯罪和违法经历;调查发最分子的社会经历,主要包括犯罪分子的庭情况,住址职业庭关系学历是好人格品质工作状况兴趣爱好等。接下来要进行调查确认,确定调查的真实性。第二,要建立严格的核准审批制度。例如可以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存留养亲,要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三,要建立有效地执行制度。在现实中,我们欠缺的往往不是规范,而是对于规范的执行。要想存留养亲真正的发挥积极作用,执行是其中重要的一步。

其次,要建立存留养亲制度适用的监督机制。在我国的缓刑和假释制度中,有很多弄虚作假的现象存在,特别是个别法官滥用职权,盲目适用缓刑,一些监狱的管理人员纵容作假,是一些本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获缓刑或者假释,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的形象。为了防止存留养亲在适用时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建立监督机制。检察院的主要职责便是法律监督。在目前中国法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形下,法律监督显得犹为重要。首先,检察院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法行使监督权,及时发现存留养亲适用过程中的问题。其次,检察院要敢于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发现适用不当要及时纠正。同时,还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存留养亲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在适用是一定要严格把握适用标准,否则,就会造成权力滥用,放纵罪犯,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存留养亲制度是法礼结合的体现,有利于发扬优良传统,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吴昊 存留养亲制度对我国刑罚制度建设之借鉴[J]·法制与社会 2009(21

2 张纪寒 存留养亲制探源[J]·中南大学学报 2003,9(4)

3 高建 论存留养亲制度[J]·新财经 2010(4)

4 殷峰峰 试论留养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J]·魅力中国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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