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平律师亲办案例
不真实的公正文书怎么撤销?
来源:李志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02
浏览量:619
    依据我国《公证法》第39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67条的规定,即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错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的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公证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可见,公证书的撤销权,法律规定由公证处行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另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和《公证法》第36条之规定,公证书是一种证据,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但不能直接撤销公证书。

以上内容由李志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志平律师咨询。
李志平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38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潍坊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志平
  • 执业律所: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7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潍坊
  • 地  址:
    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