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公司业务员刘某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经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其辞职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杭州律师张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情况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该公司无需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