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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来源:付红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量:335
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一期二期)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一期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中华大街,西至开泰街,南至和平路南侧,北至和平路北侧(详见红线图)。
房屋征收主体
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
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评估机构
根据《石庄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确定。
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一)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沿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石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对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使用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予以补偿;装修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三)公摊补助
根据《石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内非成套平房套型公摊补助系数为0.2617,成套多层楼房的套型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m2为标准,一次性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m2为标准。临街商业如遇特殊情况,协商确定。
3固定电话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一次性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机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一次性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热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200元,一次性计发。
(五)临时用工补助费
企业临时用工人数须经工商部门证明,财政评审确认,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费用结算
1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有线电视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并自行结清。
2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收房屋征收部门。
3所有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在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并经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
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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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付红亮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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