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在先权利原则。保护在先权是知识产权法普遍认同的一项法律原则。
2、权利独立原则。二者都有其权利边界,即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设定的边界范围内行使权利。
3、知名度原则:不同商业标识权利之所以能跨越类型而得到广泛的保护,法律强调的前提是其具有知名度。
4、排除恶意使用原则。商标和域名的取得和使用都应当遵守诚信,排除恶意。目的是在于排除以欺诈、仿冒、引人误解等方式利用他人生产信誉与优势获取经济利益。
5、禁止混淆。商标的保护是与商标的区别和指示功能密不可分的。禁止混淆是标识性权利取得及行使的原则。
6、衡平原则:在域名权与商标权纠纷中,衡平原则调整兼顾二者之间的利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