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建律师亲办案例
域名权与商标权纠纷平息原则
来源:张良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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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在先权利原则。保护在先权是知识产权法普遍认同的一项法律原则。

2权利独立原则。二者都有其权利边界,即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设定的边界范围内行使权利。

3知名度原则:不同商业标识权利之所以能跨越类型而得到广泛的保护,法律强调的前提是其具有知名度。

4排除恶意使用原则。商标和域名的取得和使用都应当遵守诚信,排除恶意。目的是在于排除以欺诈仿冒引人误解等方式利用他人生产信誉与优势获取经济利益。

5禁止混淆。商标的保护是与商标的区别和指示功能密不可分的。禁止混淆是标识性权利取得及行使的原则。

6平原则:在域名权与商标权纠纷中,衡平原则调整兼顾二者之间的利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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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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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贝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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