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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曾翼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03
浏览量:416

【引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是否就意味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依法得到赔偿?一直以来,很多人甚至包括专业律师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都对该问题困惑不已。

案例分析

2015年6月15日,吴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万达广场时与李某骑行的电动车相撞,经现场勘查,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李某应该如何向吴某索赔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解释了什么叫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那么,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是否属于交通意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然而,责任无法认定并不等同于无责,所以亦不能将此次事故简单的归为交通意外。

律师说法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将导致法院在判决时缺乏有力的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做出判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则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

在司法事件中,此类事件主要有两种索赔方式:

第一种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据此,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机动车一方是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够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二种方式: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推定赔偿责任,为受害人争取权利。

来源:交通事故法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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