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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的规则智慧之人品如何积累】
来源:江启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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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之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乃是合同的帝王条款,也是商事活动中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法律对此特别强调。从合同订立时起,合作双方的活动就要受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任何违反该原则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除法律责任之外,不诚信的行为会带来声誉受损客户抛弃等商业风险,最终被汰。

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指一般的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指当事人双方长期交易关系中形成的习惯。

【实务延伸】合同双方要特别注意保密义务。目前是合同实务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会约定保密事项,双方对交易涉及的各类事项负担保密义务。一方如果不慎涉密,将会承担法律责任,给公司及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适当履行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不但可以减少经营法律风险,而且也是树立企业形象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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