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波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家庭生活中不只是遇到离婚才需要找律师
来源:刘会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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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治社会,处处都需要法律来规法调整,婚姻庭事务也不例外,夫妻关系建立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处处都受到法律的底线调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遇到此种法律纠纷时也越来越多的人会聘请律师来维权,而在结婚之前则从不想法律问题,其实不然,即使在登记结婚之前,围绕男女双方也已经产生了众多法律关系,如果事先做一理性规范,倒是可以促进生活和谐,即使产生婚姻庭纠纷也可以顺利便捷的解决。

婚前的法律服务越来越被人看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男女之间的财富剧增,不想老一辈人生活的那样一穷二白,婚姻庭财富额度变大,但权属并不单纯的属于某一方,需要婚前做一定规范。具体内容一百都包括如下:

1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明确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的增值或者财富运营的收益如果婚前没有明确约定,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关于礼金馈赠物权属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要根据具体情形而言,对于一方父母的赠与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前赠与应当属于赠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后赠与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有特别约定,婚内赠与也可以使其赠与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宴费用支出亲友随礼收入分配也会产生一些矛盾,比如,新婚夫妇认为自己结婚,礼钱应当属于自己,而有的父母认为父母为其操办婚事,亲朋也是因父辈的人情往来随礼,所以,将婚姻礼钱认为归自己所有,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应当根据随礼对象进行分别对待,父辈亲友的属于父辈的人情往来,夫妻二人的朋友同事属于其个人人脉,一次对礼钱区别划分为益;

4对于婚后购房的权属,刘律师将在财产分割专栏进行详细分类讲述,再次只是针对婚前装修费用做一简单分析,婚前对婚房进行的装修,如果属于双方父母出资或者男女双方自己收入出资的,无论支出多少,装修成果所形成的市场价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因装修而举债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对此项支出有特别约定的,也应民事上的意思自治处理;

5夫妻共同生活中,难免向亲朋借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认为关于庭生活所用的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也不排除一方隐瞒另一方单独举债从事一方反对的庭事务或者经营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可以婚前就对今后债务行为作出约定;

6对于婚内庭财务的重大处理,应当夫妻共同协商,但是也会有不经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庭重大财务的现象,这对这种情况,可以约定重大事务处理的协商机制,若违法协商机制约定,造成一方损失的,对方应从个人财产中依约赔偿;

7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实中,很多情况是男方在外面挣钱,女方在照顾孩子老人,但当婚姻遇到危机至离婚时,女方得不到相应财产补偿,对于这种现象的防范,尤其是女方准备做全职太太的,也应当通过婚前协议来保障自己今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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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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