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确定诈骗刑事案件犯罪数额的具体规定
根据新高法(2011)170号文件规定全文如下:
为了统一我区审理审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诈骗刑事案件的犯罪数额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