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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几类常见风险及防范
来源:卢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7-11-06
浏览量:1114
 

相对新商品房,二手商品房的优势更明显:二手房大都在市中心或商业繁华地段,交通方便,能满足大部分人的地段要求;即买即住,房屋质量有保证;社区成熟,不必生活在尘土飞扬的二期、三期……“建设工地;不用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等等。

二手房虽然具有以上种种优势,但因其交易特性,在交易中往往存在一些容易忽略的法律风险。
      
一、 来自出卖人方面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甚至在交付房款后,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或者出卖人只是房屋的共有人之一,其出卖房屋的行为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对房屋买卖行为提出异议。这其中以夫妻一方擅自处置房屋导致买卖行为无效最为典型。因为登记产权人的配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往往共有产权,但产权证上没有对配偶予以登记。而按照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必须经所有共有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处置行为才为有效。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在交易时要注意取得其他登记的共有人或隐性共有人,比如夫或妻另一方的同意或授权。在购买产权人为成年人的房屋时,要注意同时查看其结婚证或到婚姻登记部门核实其婚姻状况,并分析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来自房屋方面的风险。
 
   此类风险中最常见的是在买卖前房屋的交易已受到限制。主要有: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已抵押,又不能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已被司法机关查封。

在以上几种情况下,房屋将不能从出卖方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受人可能面临房、钱两空的结局。

有的房屋已出租他人,但出卖人未依法通知承租人,侵害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在交易后可能由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交易无效;或者租期未到,由于买卖不破租赁,造成买受人在购买房屋后不能即时入住,必须等到租赁结束,才能自行居住。有的房屋甚至还有大量的物业及水电等费用没有结清,买受人在入住后要替出卖人的此类支出买单。

一般来说,房屋的产权变更是否受到限制,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都有记载,为了防范此类风险,买受人可以在交易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看房屋的产权登记档案,核查房屋产权交易是否受到限制,以防无法过户。同时要到房屋中现场查看使用状况,如果其中有人租住,则要询问租住人是否有购买意愿,如果租住人表示也要购买房屋,则要让其行使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利;如果表示不购买,则应当要其出具书面意见,以免日后反悔。如果租期未到,则要做好购买后不能立即入住的心理准备。

三、来自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的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税费调整后,有的买卖双方为了避免由于交易房屋建成之后未满五年,而要支付较高交易成本,会在交易中约定在房屋建成满五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一约定对于买受人一方风险较大。如果在过户之前出卖人出现意外,丧失了行为能力,则无法为过户出具必要的手续;如果出卖人在此期间因其他债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这套房屋仍登记在出卖人名下,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卖人的财产,进而被查封或拍卖。

为了防止日后夜长梦多,出现以上的交易风险。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在日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到两个买受人信任的人代为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避免由于出卖人的意外原因,造成无法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先暂时将房屋抵押给买受人,待建成期限满五年后再解除抵押,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一来,只需花费少量抵押登记费用,就避免了由于出卖人的其他债务,造成买受人房钱两空。

二手房交易相对于其他房屋交易方式而言,可以说是优势与风险并存,一时疏忽有可能造成房钱两空,最好是聘请律师参与购房过程;如果是自行操作,也要多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多问几个为什么,做到理性消费,安全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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