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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也可以和解
来源:刘熙彤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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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满足下列条件,是可以依法和解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277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因此,满足以上条件的刑事案件是可以依法和解的。犯罪嫌疑人要不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侦查机关会依法向检察机关发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机关根据该从宽处理建议可能进行以下两种行为:第一,对犯罪嫌疑人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不会留有犯罪记录;第二,向法院发出从宽处理建议,法院会充分考虑该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缓刑、依法减轻处罚,这些情况是有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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