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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刘熙彤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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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非全日制用工”概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二、“上下班途中”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9.1实施)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典型的上、下班的途中应该是在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但从其他合理地点到工作区域,也应当理解为上下班途中。

第三、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依法享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12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该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待遇纳入到了法律保障体系。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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