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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财产被违法执行怎么办?有这些救济途径!
来源:李易桐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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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财产被违法执行怎么办?有这些救济途径!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

 1、《民事诉讼法》第56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2、提起条件

 第三热播因不能规则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结果

 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1、管辖:由争议标的的执行法院管辖。

 2、应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应有撤销对标的物的强制执行内容。

 4、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提供担保可停止执行,但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则裁定不停止执行。

 5、裁判: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作出相应判决;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驳回案外人的诉讼请求。

三、执行异议

 1、定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2、结果:理由成立的,裁定终止对该表弟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提出的材料要求:异议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4、提出情形:(1)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2)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3)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4)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5)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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