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通律师亲办案例
再次录用的员工,调岗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来源:赵永通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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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员工离职后重回原公司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流动率比较高的餐饮服装零售业等,对于同一员工第二次进同一家企业,单位在调整工作岗位后可否约定试用期呢?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从根本上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即便对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试用期约定仍被禁止。这与原先的规定相比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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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赵永通
  • 执业律所:
    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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