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绑架”闹剧的定性分析
2016年5月10日下午,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劫持事件。一蒙面男子在教室内持刀将一午休女生劫持,随后该女生的同级男生替换作为人质。案发后,蒙面男子及同伙被抓获。经初步调查证实,这是一起校园恶作剧,某职高在校学生李某(男,16岁,某职高在校学生)为了获取被劫持女学生的芳心,伙同高中在校学生王某(男,16岁,系案发高中在校学生)自编自导了一场英雄救美的故事情节。当日警方将两人依法刑事拘留。
本律师分析,公安机关应当是以涉嫌绑架罪对涉案人处以刑事拘留。本律师认为:该定性存在错误。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本案是以恶作剧形式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目的制造英雄救美的情节,讨取被劫持人的欢心,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两名嫌疑人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行为,同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既构成了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又构成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了两种违法行为的想象竞合,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刑事案件,以较重的非法拘禁行为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