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律师亲办案例
最实用的借款合同
来源:刘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2
浏览量:36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1:                 联系方式2: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按照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原则制定该合同。

二、借款金额

甲方乙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款之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期,年利为______。甲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甲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复本还息款逾期不还的部分,乙方有权限期追回,并加收逾期利息

五、条款变更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方有权监督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借款期间内,如甲方出现无法到期还本付息的情形,乙方有权利提前收回欠款,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甲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甲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甲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 对本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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