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1: 联系方式2: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按照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原则制定该合同。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期,年利为______。甲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欠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甲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复本还息。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乙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加收逾期利息。
五、条款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借款期间内,如甲方出现无法到期还本付息的情形,乙方有权利提前收回欠款,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甲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品。甲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甲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 和 对本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
十、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