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承包单位(乙方):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鉴于:
乙方是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甲方因公司经营的需要,需要将 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 以劳务外包形式,由乙方外包服务;
乙方愿意承揽甲方的 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 业务,甲方愿意将 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 业务发包给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 业务外包事宜,达成本项目外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总则
适用
1.1 甲、乙双方有关 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 业务外包事宜,适用本合同。
适用法律
2.1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变化,致使本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定义
3.1 服务人员:指甲方外包项目需要使用的,由乙方依法办理用工相关手续,派往到甲方完成指定工作的中国公民。
3.2 附件:指甲、乙双方如有另行签订的所有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相关约定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甲方享有的权利
4.1 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和附件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乙方的服务人员.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4.3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随时提出退工要求:
1) 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的劳务人员工作不符合要求时;
2) 乙方派往人员存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 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
4.4 对违反规定野蛮作业的人员甲方可以责成乙方及时撤换或清退,乙方应予同意配合。
4.5 协议期限结束后,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自愿继续留在甲方单位工作的,经乙方同意后可转入甲方正式员工,同时该劳务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
5.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月向甲方收取劳务外包服务的相关费用。
5.2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六条 甲方履行的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每月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业务外包服务的相关费用。
6.2 甲方应尊重服务人员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
6.3 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
6.4甲方对乙方派往在甲方服务的相关员工发生工伤的,甲方应积极予以配
合乙方处理。
6.5甲方应承担乙方每月派往在甲方服务项目点的外包服务人员总人数,支付给乙方社保费总额的50%。
第七条 乙方履行的义务
7.1 乙方应为派往在甲方的外包服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相关用工《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乙方应为派往在甲方的劳务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甲方承担乙方派往在甲方的劳务人员总人数50%的社保费,其余的社保费由乙方承担;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到场处理。乙方应安排工伤事故申报,工伤保险理赔,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及善后工作。甲方不承担劳务人员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待遇及任何相关费用。
7.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人员。
7.3 乙方应教育服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修改或决定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当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依法制定、修改或决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各类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索。
7.4 乙方应依法依约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款项。
7.5 乙方负责处理派往甲方的服务人员各类劳动争议或纠纷,不得影响到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7.6 如乙方因工资待遇等原因导致工人罢工或严重怠工, 导致甲方运营延误, 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经常性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相关的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7.7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无传染性疾病。乙方也需要避免生病员工或发生外伤的员工进入工作场地。
7.8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人员体检报告或健康证。
7.9 乙方应在与每位服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内约定保密条款,明确服务人员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得知的甲方商业信息保密。
7.10 乙方应依据甲方对此合同服务内容及质量的反馈,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7.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往在甲方服务员工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应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7.12 乙方应承担用人单位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用工关系解除时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甲方无需对服务人员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一切义务和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7.13 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包的业务量,按时足额组织符合生产运作要求的人员,以保证甲方生产、工作运营不受影响。
7.14 乙方应根据甲方服务计划,按照规定流程,组织劳动力,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7.15 乙方应做好日常管理,督促员工遵守纪律规章,做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相关管理人员薪资福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管理员若无法有效管理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该管理人员,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7.16 乙方对所承包岗位的员工,履行协助管理义务,并想方设法提高服务效率。
7.17 乙方与其劳务人员就在甲方用工期间产生劳动争议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共同履行的义务
8.1本合同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甲、乙双方之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8.2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并变更本合同的相应条款。
8.3任何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8.4乙方员工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决定购买相关保险
8.5因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乙方全体员工购买社保的,涉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劳务外包费用及结算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外包费用包括: 员工工资、社保费、服务费、员工租房补贴。
第九条 劳务外包费用的确定
9.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数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每一个劳务人员的劳务费标准参照甲方相应岗位的员工工资标准计算〔其中:乙方派往在甲方的劳务人员社保费,甲方按照本合同7.1的约定,(去除退休人员、协保人员、兼职人员、小时工等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人员)按照本市政府规定金额的50%承担并支付给乙方〕。
9.2甲方按照实际使用乙方的服务人员总人数,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具体标准为:75元/人/月(一个月按25天计算)。每月工作天数不足1个月(25天)的,则按3元/人/天计算。
9.3 甲方按照实际使用乙方的服务人员人数(去除沪籍人员)支付宿舍费,具体标准为:200元/人/月(一个月按25天计算)。提供劳务时间不足1个月(25天)的,则按8元/人/天计算。本条款甲方所支付的宿舍费只适用于在安靠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英伦路111号)员工餐厅工作的乙方服务人员。
第十条 服务费的支付
10.1 每月10日前,甲方与乙方完成上月相关费用的核对工作;甲方并在每月_15日支付给乙方上月的相关费用,遇到节假日顺延。
10.2乙方按时开发票给甲方,开票内容:员工工资、社保费、租房补贴/开员工工资,服务费/开服务费。
10.3 乙方公司名称:上海人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支行
对公账号:021 7014 17000 4038
附则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1.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派足够数量的所需人员,招聘年龄女性满16周岁至45周岁,男性满16周岁至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11.2 甲方的外包给乙方服务量,需要乙方增加派往员工50人以上的,需要提前7日告知乙方。因甲方外包给乙方员工量减少,涉及乙方需对派驻的固定岗位员工裁员10%以上的,必须提前7日书面告知乙方。
11.3 乙方外包甲方业务,自行做好所需准备,承担相关投入费用;甲方确保外包业务稳定。
11.4 乙方外包人员工资发放的时间与甲方员工同步;并且由乙方直接发至乙方员工,不得转发给第三方。
11.5乙方派往在甲方的员工薪资结构,由甲方决定并按时支付给乙方,计算标准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计算标准。
第十二条 罚则
12.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失额。
12.2 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外包费用款项,如甲方拖欠乙方业务外包相关费用达5日以上,甲方应承担应付外包费用全额的0.2%/日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 工伤处理
13.1 业务外包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及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时,均由乙方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负责理赔程序,承担理赔责任,甲方配合提供必要资料,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14.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2015 年 9 月 日在上海签署,并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015 年9 月 日至 2017年9 月 日止,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15.1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
争议的解决
16.1本合同于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6.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的完整性和可分割性
17.1 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本合同或附件任何条款的不合法或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和附件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并严格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