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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余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量:179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 ,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左右,该物业性质为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 使用。

    3、租赁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到期,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未开始实施并告知土地储备动用计划,则乙方可再续租,但应于合同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租金、押金、物业费及付款方式

    1、免租期自 日至 日止,租金起算日期为

    2、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年。租金每 年递增 %,租金付款方式

    3、乙方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 /月,此费用用为乙方承租房屋及水电的维修费以及清洁费。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同租金的支付方式。

    4、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租金 、物业费

    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下期租金乙方应在到期前 天支付。

    4.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日应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4.2此外上述4.1条款中所列各项保证金在任何时候不挪作他用,合同终止后,乙方凭各项保证金收据无息退回

    三、水电费缴付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水费单价暂定 元/吨、电费单价暂定 元/度,公用水费 / 、电费 / 。如遇国家部门调价甲方将对上述水电费价格作出调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由甲方每月抄结算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当月使用水电费收据后,须在三日内付清当月费用。

    四、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及物业管理

    1、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改建,但其规模、范围等均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搭建、装修。

    2甲方负责维修租赁房屋以及房屋内甲方移交的设施设备

    五、政府拆迁约定

    1、租赁期间,如遇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计划,乙方应服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的计划需要,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共同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剩余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若政府对乙方租赁的上述物业内有拆迁有补偿款的,乙方可享有上述租赁物装修(乙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政府补偿款;此外乙方还享有拆迁部门发放的设备搬迁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费。

    六、租赁物转租、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房屋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押金,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后,该房屋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3、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条款,乙方凭借甲方开具的收款收据,甲方应全额无息归还乙方押金。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性,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房屋存在的瑕疵应书面向承租人说明。

    4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及没收保证金。如转租分租征得甲方同意后丙办理变更手续费1000元;甲方不得擅自将房屋再出租第三人或者中途收回房屋,如甲方违约需按照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的2倍对乙方进行赔偿,造成乙方其余损失的,甲方还须赔偿损失。

    5、 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另议,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或甲方不再续租给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前将承租物内清扫干净、物品搬迁完毕,并将其交还给甲方。

    八、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合同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退还乙方已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部押金。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一方擅自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本合同标明的通信地址为双方有效地址,若有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无变更通知,按本合同标明地址邮寄的信件、材料发生遗失或无法送达的,寄件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2. 签约地点: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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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龙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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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余金龙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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