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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证厂房租赁合同书
来源:余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量:333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 幢(其中门牌号为 号) 有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无证建筑 无偿给予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承租期相同),共计 平方米, (产权证编号为: )。另加一间 号的房屋,租金按照 /月计算。该物业性质为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 使用。

    3、租赁期限为 年,自 2014 81 日起至2015 7 31止,合同到期,方如约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则乙方可再续租,但应于合同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租金另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4、由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的动用时间不确定性,乙方不应对承租房屋及设施实施大量资金投入改造和装修。乙方新增设备、装修等,一旦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通知动用该地块,乙方须自行处理,不得向甲方和土地储备中心索取动迁赔偿之权利。

    5、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合法经营,且乙方的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租金、押金、物业费及付款方式

    1、租金起算日期为

    2、甲、乙双方约定,第一年年租金为税前人民币 元(其中29号房屋租金为0.55//㎡,共460㎡;30号房屋租金为400/月)。租金付款方式: 付六押一

    3、从第二年开始房屋租金递增5%;从第二年开始征收物业管理费。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 460 .此费用用为乙方承租房屋的维修及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同租金的支付方式。

    4、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半年租金 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下期租金乙方应在到期前一个月支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4.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日应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4.2、合同续签的,上份合同项下的保证金、充值电表使用保证金自动转入本合同,乙方自行保存好相关押金收据。

    4.3此外上述4.1,4.2条款中所列各项保证金在任何时候不挪作他用,合同终止后,乙方凭各项保证金收据无息退回,本单位保证金底单不做保留,如乙方保证金收据遗失,损失自负。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2、水费单价暂定5.7/吨、电费单价暂定1.31/度,如遇国家部门调价甲方将做相应调整。乙方使用的水费由甲方每月抄结算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当月使用水费收据后,须在三日内付清当月费用。

    3、电表使用预充值电表,另外按乙方实际使用数另加收每度 5% 的电路损耗费,乙方应在进户前最少充值500元,日后单次充值额不得低于500元;如乙方逾期充值电费,造成自动停电,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及物业管理

    1、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新增水、电、消防设施,但应事先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其备案并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认可乙方私自搭建、装修,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对承租房在承租期内的防火、防盗、防事故承担责任。

    五、政府拆迁约定

    1、租赁期间,如遇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计划,乙方应服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的计划需要,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共同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剩余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拆迁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搬离该物业,若乙方无故拖延或不搬离该物业,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未将房屋交还于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房屋及搬出房屋内物品,甲方不负责看管搬出的物品,且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租赁物转租、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房屋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押金,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后,该房屋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如乙方未按期搬离房屋,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将房屋交还于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房屋及搬出房屋内物品,甲方不负责看管搬出的物品,且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将向乙方收取逾期每天双倍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条款,甲方应全额无息归还乙方押金。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自负。

    3、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公用部分进行乱搭乱建,不得将共用部分归为己用。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被工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合同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退还乙方已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部押金。

    2、在租赁内,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押金及已付租金。

    九、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不付租金累计超过七天,甲方将书面催讨,如在催讨期限内乙方仍未及时支付租金,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的押金

    十、本合同标明的通信地址为双方有效地址,若有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无变更通知,按本合同标明地址邮寄的信件发生遗失或无法送达的,寄件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乙方:

    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浦东高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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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龙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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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金龙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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