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亲办案例
大型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余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量:655



房产租赁合同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地址: 邮编:8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人:

电话: 传真:58659489

承租方(乙方):

法定地址: 邮编:200333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人:

电话: 传真:021-52704200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产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1.1甲方将按符合下述条款和条件的座落于 底层建筑面积1147平方米,二层746平方米,共计1893平方米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如果有)所附属的空地、通道、楼梯、设施等(以下简称房产)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房产之具体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及附件二中红线划出部分为准,附属部分的具体内容以附件四所列为准,并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私章后确认。

1.2乙方可将承租的房产用于开设超市等商业使用,乙方在规定使用期内的自主经营权不受甲方干涉。

二、租赁期限

2.1甲方自2011年7月10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2011年7月11日到2011年9月10日为乙方的免租金施工装修期,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即租金起付日为2011年9月11日。

2.2本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1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10日止。

2.3租赁期满后,若房产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该房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元整。自2014年起每两年环比递增4%,每年租金按半年支付,即9月,3月,两个季度每月十五日前。甲方须在当季收款日前十五日,先向乙方财务部门提供税务统一发票,乙方凭有效发票付款。(如遇法定休假日,依次顺延)。

3.2 因甲方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上述损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上述全部损失款项。

3.3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为止。

3.4乙方考虑到甲方清场等因素同意乙方施工进场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甲方一个季度租金(叁拾伍万伍仟元整),乙方开业后五个工作日内再预付甲方一个季度租金(叁拾伍万伍仟元整),以后租金支付按合同执行。

3.4双方约定本合同租金以支票方式支付。

收 款 人:[直接写上房东(出租人)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四、房产交付

4.1甲方应于2011年7月10日前有效地交付已具备附件四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在交付房产前一周,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收房产(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产,租赁期、免租期应相应顺延,但顺延最多不超过--天)。双方应委派代表到场进行房产移交。

4.2甲方未按上述条款之规定有效地交付完整房产或在顺延时间内仍不能交付的,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且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3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交付完整房产,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的,应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由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五、税费及相关费用

5.1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费等。

5.2乙方在该房产施工期间及经营中所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均由乙方根据单独设置计量读表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负责缴付,凭甲方税务统一的发票,直接交纳给甲方或向当地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缴付。电费按1.1元/度交纳给甲方,按国家电力价格调整做同等调整。

5.3租赁期限内的门前三包、清洁费、治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甲方保证和责任

6.1甲方保证对房产拥有合法的出租权,并符合政府有关出租的管理规定,保证其(或其所承租的房产业主)拥有房产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向乙方出示相关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乙方保留复印件(见附件三)。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署前和签署时,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也不存在任何具有强制效力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命令、决定等引致的限制租赁或/和使用的情况,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并通过建筑验收合格。因房屋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性质、权属纠纷或抵押权的设定、实现等问题致使乙方不能正常或影响经营的、或者不能完全或部分行使使用权或致使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甲方则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6.2如因甲方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事端,造成相关法院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要求协助冻结、查封、划拨甲方在乙方的到期租金,或其他在乙方处的财产,乙方应予协助,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的责任,但甲方应在此期间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和应享有的权利,由于此项协助,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3甲方应全力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及设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相关申请报批手续,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范围内北侧一层至二层开口设楼梯。

6.4附件四所述的供电条件,是指甲方办理配电手续并将不小于250千瓦的电送至甲方安装在乙方租赁范围的配电柜中,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附件四所述的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中断,则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后按乙方要求最迟不超过24小时,及时迅速将其恢复,否则乙方有权扣除在水、电中断期间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恢复的,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为恢复上述技术条件所需的一切维修,该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广告灯箱、招牌放置场地等,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而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的标准),则甲方应负责解决有关纠纷。(乙方租赁范围内所有吸顶空调归乙方免费使用,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6.6甲方保证乙方进出口通道、进货通道及相关设施使用通道的正常畅通。

6.7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前提是该受让方应完全继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8甲方如需转让房产,应在转让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个月内答复甲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可向第三人转让上述房产;在上述向第三人转让的情形下,或因其它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该房产因抵押权的实施而被转让),则甲方应保证上述相关受让人书面向乙方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否则应视作甲方违约,且乙方在继续按本合同使用该房产的同时有权拒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金直至上述承诺的内容得以兑现,相关受让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9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它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或批租等的通知。除发生市政规划、土地批租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他人为的、行政的决定为理由,要求解除乙方对房产的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为此遭受的损失。

6.10在租赁期间内,因拆迁、批租、市政或征用引起的任何有关经营、装修、设备、搬迁等方面的补偿,属于乙方租赁部分的补偿应归于乙方所有;如任何在租赁面积方面的补偿,乙方可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享有补偿金额;如无相关规定,乙方有权按租赁面积与所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与甲方分成有关的补偿金额。甲方应从政府补偿的门面房屋中提供相似地段、相似面积的房屋给乙方选择租赁,或协助乙方在相邻地区,相似条件的寻找新的经营场地。

6.11同业竞争禁止: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在此租赁期内或双方约定的继续租赁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应在乙方承租房产周围一公里内,将甲方所属或其经营的房产出租、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或由甲方自己经营与乙方连锁超市相同或相类似的商业形态,否则乙方有权减少相应租金支付(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

6.12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独立、完全的使用该租赁房产,不受任何第三方滋扰。

本条所称滋扰是指因房产公共使用权、或房产产权引致相邻第三方影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

如乙方发现该项滋扰因素,甲方并不能及时改正,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自滋扰发生日停付租金,直至该滋扰因素消失。若该滋扰持续存在并影响乙方经营6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13甲方确保乙方在实际使用该房产时,该房产是安全的,如乙方在使用该房产时,由于房产本身的质量原因给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或者第三人的实际损失。

6.1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6.14.1甲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无任何理由,并经甲方书面催告7天后仍不支付租金长达3个月以上的。

6.1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6.14.3乙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搬离并交回房产,租金照实结算;若甲方选择不予终止合同,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七、乙方保证及责任

7.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该房产,并保证其在该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7.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7.3乙方应当妥善使用该房产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因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4乙方可按开设超市和经营需要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装修和添置必要的设施,该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产基本结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

7.5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维修和检查给予协助,但甲方应合理地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为前提。

7.6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当按使用房产的实际状态返还该房产,不得拆除装修,无偿移交给甲方,但乙方有权取回乙方的设施,设备。

7.7乙方承租期届满,如须继续租赁,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续订租赁合同,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7.8乙方在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用途条件下,可根据营业需要,采用引进专柜,售后结算,转租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但是,上述行为不改变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7.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7.9.1甲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的,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若乙方选择不予终止合同,则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7.9.2在本合同签定一年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乙方需办理开设经营超市所需要的各种证照(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如所需之任何证照(非乙方原因)未能在申请日起的三个月内获得,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除终止合同以前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9.3由于房产所在地的商业环境因时而变易(或其商圈周周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乙方的营业状况,若乙方在该房产开设的超市连续三个月亏损或因乙方连锁店布局调整,则乙方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协商解除本合同。乙方到期归还房产、结清所有租金。

八、保密条款和廉洁条款

8.1一方对在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对本协议主要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泄露及不正当使用,否则必须向对方赔偿以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双方在合同洽谈、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含关联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保持诚信廉洁的工作作风,不得向对方(含对方关联公司)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支付任何钱财物(含礼品、礼金)或为其谋取私利,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每发现一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廉洁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且还需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守约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3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人员向对方索贿或提出此类暗示,知悉方必须积极向另一方举报。乙方总部举报电话是          。一方如主动提供对方未曾掌握的对方人员收受钱财物的信息并提供证据的,对方可视情节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九、维修责任

9.1如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结构部分发生损坏由甲方负责进行维修。如因损坏造成乙方停业,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相应租期内的租金。如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2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结构非因乙方使用不当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同期租金中扣除。

9.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对该房产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产的影响。

9.4如因甲方原因建筑物结构损坏严重,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十、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预见或虽然能够预见,但对其结果的发生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要求履行合同内容的,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十二、文件送达地

甲、乙双方将以下通讯地址,作为文件信函等送达地,一旦双方各自以该等地址向对方邮寄函件,即使因搬迁、地址变更(除书面通知对方外)使得文件信函等无法实际寄达或被退回的,同样视为已送达:

甲方地址浦东新区草高支路296-348号 邮编:201208

乙方地址金沙江路1685号 邮编:200333

十三、争议解决

对于任何产生于本合同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私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附件均为主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加上证号)

一、 授权委托书

二、 房产平面图红线图

三、 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 房产技术条件

五、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以上内容由余金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余金龙律师咨询。
余金龙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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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金龙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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