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国兴律师亲办案例
借车能有什么麻烦事?事大了!!
来源:程国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量:862

应该不少朋友都遇到过亲戚朋友问你借车的事儿,不借吧,显得自己小气,脸皮薄的朋友一定会觉得心里过意不去。顾及情面借吧,心疼车且后续可能带来的麻烦事儿多。可能有朋友会问,能有什么麻烦事儿?事大了!!

我们先读一则案例:

2014年7月某晚,刘备与好友吕布,以及吕布的女友貂蝉三人同在酒吧饮酒。临近午夜,为送女友回家,吕布借用了刘备的轿车,并承诺很快归还。可谁都没有想到的是,该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吕布与女友双双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系吕布所驾车辆车速偏快,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偏向道路左侧,与对面车辆相撞所致,吕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的貂蝉将刘备和吕布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驾驶机动车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出于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予以保障的角度考虑,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应当对借用人的驾驶资质以及身体、精神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核。本案中,虽然经事后检测,吕布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未达到刑事及行政处罚标准。但刘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吕布事实上饮酒的情况下,应当能够预见到其出借行为可能将吕布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但其并未拒绝出借,最终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因此在本次事件中,刘备存有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吕布系肇事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因其驾驶不当,以致车辆速度偏快、驶入对向车道,并酿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故在本案中其所应当承担的70%的赔偿责任。(案例来源:新疆法院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地说,“过错”包括下列情形:

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明明知晓借车人饮酒、吸毒却还是将车借给借车人的,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借车人在借到车后饮酒或吸毒的,车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明知道自己的车有故障却还是将车借出的,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说的车辆故障指的是被借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轮胎鼓包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问题。

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的。

将车辆借给给没有驾照的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不光要看对方有无驾照,还要注意对方的驾照有效期和准驾车型,一旦驾照过期或准驾车型不符被借车辆的,车主都需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持有C2驾照的(仅限自动挡车型),就不能驾驶手动挡车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在借用摩托车前,也需查看其是否符合准驾车型。

④其他过错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没过错,仍需赔偿?

①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无法满足申请基金条件的,由车主先行垫付。

Tips: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均可申请救助基金。不过经过编辑的实际调查发现,目前该救助基金尚未进行大面积推广,运营基本属于“停滞”状态。

②如果肇事司机无力偿还,即便车辆所有人无责,实践中有的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垫付费用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也就是说,车辆本身价值为10万,那么赔付金额就不会超过10万。事后,车主可以向法院对肇事司机或其亲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③酒后找的正规公司的代驾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走车辆的保险进行赔付。目前,正规代驾公司每次接单都自行上保险,避免因为代驾司机方造成交通事故引发的赔付损失。

总结:在生活中,亲戚朋友们借车是一件在平常不过的事儿了。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即使借车也要“分人”,借给靠谱的人,心里会很踏实,即使发生了事故,对方于情于理的也会负责到底。切记不可为了一时的面子,发生事后扯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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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国兴
  • 执业律所:
    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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