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支付劳动报酬 包工头被判徒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罗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10月,罗某某在玛纳斯县承包了澳洋科技和新疆源生园葡萄酒庄的一些工程,雇佣段某等5位劳动者为其工作,并约定年底结算劳动报酬。工程期间和施工结束后,罗某某在先后6次拿到17.71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下,仅支付给段某等5位工人少部分工资。
段某等人在无法联系到罗时兵索要工钱的情况下,向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4年12月7日,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罗某某在2014年12月17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劳动报酬。但截至公安机关立案前,罗某某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62865.6元。
今年1月5日,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1月12日,罗某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罗某某在公诉前已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