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力律师亲办案例
到底需要怎样的法律顾问
来源:程力律师
发布时间:2007-11-01
浏览量:759
到底需要怎样的法律顾问
我们要“防患于未然”!在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中,要重视事前预防,建立一套风险的预测、评估和控制制度,有效避免风险发生,保障企业的健康运转和发展。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相比,事后救济的成本往往很高,效果也不一定好。

    “洛阳大火”的惨剧,我们至今记忆犹新。没有发生大火之前,东都商厦的管理者谁也不会想到会有这么一场大火,也不会想到自己竟会因此而判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也不会料到一场大火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这一切的一切,都源于安全忧患意识淡漠,惨剧使人们警醒:安全预防至关重要,要下大力气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早知如今,何必当初呢?!

    我们的企业经营也是一样,商海同样存在着巨浪和暗礁,经营者对经营中风险的漠视,可以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严重的遭至覆亡、破产,都不是骇人之语。海尔集团公司董事长张瑞敏居安思危,他说,我们始终要有忧患意识、风险意识,他记着比尔·盖茨那句话:“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他深信这是企业家的至理名言。据说,他办公室挂了一个条幅,上写八个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但我国很多企业家的风险意识并不强。据有关统计数字: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我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而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国的10倍;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为40年,为我国的13倍。据我做律师多年和企业打交道的经验和了解,现在我们的企业的老板能够重视经营风险防范的不多,尤其是对法律风险的忽视;往往是出现了纠纷才想到找律师,认为聘请律师就是给我打官司,实际上,这是对律师的误解!

    我们要“防患于未然”!在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中,要重视事前预防,建立一套风险的预测、评估和控制制度,有效避免风险发生,保障企业的健康运转和发展。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相比,事后救济的成本往往很高,效果也不一定好。我们知道,打官司是要花钱的,诉讼费、律师费,还有其他费用,这实际上是第二次投资,打官司本身也有风险,有时官司胜诉了,执行不了,拿到的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还有,可能要受到法治环境的影响。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我国古代“扁鹊医术”的故事,用在这里,颇能说明问题。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到:“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就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回答:“长兄治病,是治于病情发作之前;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不为人所知。中兄治病,是治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只是小有名气。而我是治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扎针放血,又是上药,做的都是大手术,都以为我医术高明,所以名气最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事后救治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范。

    一个企业如果聘请有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应发挥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上的积极作用。律师不是“消防队”,只管救火,而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隐患的防范和排除,把火灾(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当然,也存在企业官司缠身、律师无暇顾及风险防范的情况,这往往在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初期。如果一个律师担任一个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几年时间以后,该企业还是官司不断,那可以说,这个法律顾问的工作是不称职的。

    作为法律顾问,聘任初期,一般要侧重处理以前遗留的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给企业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指出来,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不能再出同样的问题。慢慢就要腾出精力,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配合企业管理部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并提供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咨询分析,做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当然这要企业领导愿意律师介入为前提,有些企业领导不愿律师了解那么多,律师也不能强行介入,实际上也不可能,不给你说,你也无法了解更多的情况。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搞好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我给每一个顾问单位都讲过课,讲课结合企业实际,并穿插该企业发生的案例,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一般都能积极听课,效果很好。现在处在企业改制时期,我感觉改制前后,企业的领导对经营风险、法律问题的重视程度明显是不一样的,这可能就是利益机制和公司治理机制所决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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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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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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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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