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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  更新时间 : 2016-05-06  浏览量:288

作为专门的婚姻家庭律师,本文作者易轶律师以案说法,通过一起实务中的真实案例帮您分析、理解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和发生冲突后在法律实践中的一般做法。

案情:

方先生有一位伯父,长期孤身一人,没有结过婚也没有孩子。伯父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经过村委会主任及安保主任的见证下方先生的伯父和方先生订立了书面协议,由于当时方先生的伯父重病不能签字,所以由村委会主任和安保主任在协议上签了字,约定他生前由侄子赡养,死后也由方先生安葬。

作为回报,他遗下的三间房屋归方先生所有。这份协议由方先生及其伯父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方先生一直积极履行协议,照顾伯父,并且为了方便照顾,还全家搬去和伯父一起居住。

但是由于两家生活习惯不同,伯父长期有赌博的习惯,方先生的媳妇因不让伯父赌博与伯父发生争执,伯父将其二人赶出了他的房子。虽然方先生与伯父分开居住,但是其还是一如既往的照顾伯父。


2011年4月,伯父病重,方先生的二叔霸占了老人的房子,并且接手照顾老人,不让方先生接近老人,并将老人的房门上了锁,也不带老人去医院治疗。一个月后,伯父因病去世了,方先生的二叔将其妥善安葬并不允许方先生去拜祭伯父。

就在葬礼后第二天,方先生的堂妹就是其二叔的女儿闻讯赶回家奔丧,拿出了一份伯父去世前不久立下的遗嘱,里面居然清楚地写着:遗产全部归其所有。有这份遗嘱在手,堂妹理所当然地自居为房屋继承人,并将老人的房屋占为己有,而将方先生一脚踢开。

方先生气愤不已:我明明按照协议给伯父养老送终,为什么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易轶律师经验支招:

在分析本案例之前,我们必须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嘱以及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嘱,大家都比较熟悉,也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的一个意思表示。

而遗赠扶养协议就是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在了解了以上概念之后,我们回到上述的案例,那么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两个都是老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我们应该以哪个为准呢?


我们说,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要优于遗嘱的效力,也就是说本案中方先生有权获得其伯父三间房产的所有权。

以上内容由易轶婚姻家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易轶婚姻家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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