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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何时停止支付?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  更新时间 : 2016-05-06  浏览量:632

案情:父亲停止支付抚养费遭孩子起诉

(一纸判决书左右为难)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系王小某的生父,王小某的母亲赵某与王某于1991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王小某随父亲生活,但到王小某读小学时,王小某就回到母亲身边生活,王某也承担了部分抚养费到王小某高中毕业。

2007年9月,王小某进入某技术学院就读,但王某认为王小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而且王小某在对待王某的态度上有所欠缺。王某每月仅有1160元的工资,重组新家庭后还需抚养一个13岁的儿子,其经济能力不能负担王小某继续学业,所以不再支付王小某在技术学院就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王小某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每年3000的费用。

结果:孩子抚养费支付诉求法院未认可

(拒绝支付抚养费,母女二人陷入生活)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已另组成新家庭,还需抚养一个13岁的儿子,王小某要求王某每年支付3000元,王某确实难负担。

王小某已满十八周岁并已完成高中学历,且并未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此时王小某就无权要求父亲王某再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遂判决驳回王小某诉讼请求。

易轶律师经验支招:

孩子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换句话说,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那什么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根据易轶律师的办案经验,对于这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确无给付抚养费能力,而子女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担起生活费、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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