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丽琴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甘丽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1
浏览量:596

申请资格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可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应当列明:
(一)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如: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注意保留证据。去医院治疗时,应将病历、X光片、受伤部位的照片等全部保存下来。施暴者的保证书、威胁的短信、村居委会的相关记录等也要注意保存。

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书写困难时)

管 辖地: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三天)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一天)内作出。

期    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执行 人: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违反后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内容由甘丽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甘丽琴律师咨询。
甘丽琴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92好评数4
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88号汇景国际酒店B座15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甘丽琴
  • 执业律所:
    江西郎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2*********4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 地  址:
    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88号汇景国际酒店B座15楼